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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办理2020年上半年自考省际转出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0-05-13 17:38:56 - 来源:安徽自考培训网 - 浏览loading...次 【关闭】【打印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恢复办理2020年上半年自考省际转考的公告》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市自考省际转出事项通知如下:

其中在合肥重庆阳光助学中心参加自考助学服务的考生在合肥重庆阳光助学中心申请自考省际转出,相关事宜请咨询合肥重庆阳光助学中心。其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申请自考省际转出。

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省际转出流程:

1、5月16日18:00前考生将转出申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电子邮箱hefeizikao@126.com,发送内容见附件。

2、5月18-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凭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转出申请无效。

办理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试院时请佩戴口罩、扫“安康码”和测量体温;持绿色“安康码”、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

2、请考生自备签字笔,排队等候时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间隔,现场确认后,不得逗留聚集。

3、成绩接收情况请咨询接收省教育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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